文章來源: 網絡整理 發布日期:2018-05-25 16:37 |
注冊會計師法⑨(圖) (二)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、組織機構和業務場所; (三)會計師事務所章程,有合伙協議的并應報送合伙協議; (四)注冊會計師名單、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; (五)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、合伙人的姓名、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; (六)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證明;
(七)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。 第二十六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。 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,應當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。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批準不當的,應當自收到備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查。 第二十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支機構,須經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。 第二十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依法納稅。
|